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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监管走向纵深:央企治理为何必须补上“风险判断力”

日期: 2026-08-24
来源: 公司动态

从数据贯通到证据校验,从规则命中到治理闭环,一场央企数字化治理能力的重构正在加速。

当集团总部已经能够从汇总报表下钻到具体单位、项目、合同、供应商乃至交易凭证,一个新的问题随之出现:数据看得越来越清楚,是否就意味着风险也能被准确识别?

现实往往更复杂。审批完成只能说明流程走过,材料齐备只能说明形式要件完整;系统显示正常,也不等于交易对手持续可靠、业务背景获得充分支撑。很多风险隐藏在流程记录、交易事实、主体状态和业务关系之间的不一致中。

今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在相关宣贯培训中提出财务管理体系化、系统集成化、信息数字化、监督智能化、转型一体化等升级方向;7月召开的穿透式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建强智能化监管系统、加强重点领域穿透监管、健全监管闭环。这意味着,建设成效的评价标准正从“系统是否上线、数据能否下钻”,转向“异常能否识别、证据能否解释、线索能否核查、问题能否整改”。

百望研究院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真正难点,不是让更多数据出现在屏幕上,而是让数据形成可信、可解释、可复核的判断。

三组矛盾,正在推动监管逻辑升级


 

01从“流程可见”走向“业务可证”

企业内部系统擅长记录谁发起、谁审批、何时付款、如何入账,却不一定掌握交易对手经营是否稳定、外部活动是否与承接规模匹配、上下游关系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一家外部经营活动较弱的企业短期内在多个下属单位承接较大规模业务,或合同付款流程完整、交易品类却与对方经营能力明显不匹配,都不能被直接定性,却应成为核查信号。“穿透”因此意味着扩展证据视角:用外部交易与主体证据校验内部流程记录,判断业务是否获得合理支撑。

02从“规则命中”走向“可核查线索”

风险识别通常从规则开始,但规则数量并不等于监管能力。金额阈值、特定日期、主体风险标签都可以触发提示,却无法单独说明业务是否异常。

如果模型只输出分数、颜色和名单,预警越多,越可能增加核查负担。真正有用的线索,应说明涉及对象、触发原因、关键证据、影响范围和建议核查材料。模型负责发现异常、组织证据和排列优先级;有权部门仍需结合合同、验收、物流、付款及制度口径作出判断。

03从“静态名单”走向“动态关系”

传统供应商管理更关注准入时点,但企业经营状态会变化,履约能力会波动,风险也可能沿采购、项目和供应链关系传导。

当同一交易对手跨单位高频出现、集团合作规模快速扩大,而其外部经营活跃度持续收缩,仅靠静态名录便难以及时识别。监管需要从“看一个主体”走向“看其与集团发生了什么、在外部市场如何变化、风险是否可能沿关系网络扩散”。主体画像的价值不在于增加标签,而在于发现重要偏差。

风险信号不是事实结论。越是涉及财务、税务、采购、供应商和资金等高风险事项,越需要坚持证据可追溯、过程可审计和人工负责。


 

“风险判断力”如何成为可运行的治理能力

穿透式监管并不意味着推倒重来。更现实的路径,是依托已有的DRP、财务共享、司库、采购、合同、费控、审计和数据中台,补上一层连接数据与治理的风险判断能力。

对象关联:统一识别单位、主体、项目、合同、发票和付款,让同一对象跨系统归一。

证据校验:把内部流程、交易凭证、主体状态和关系变化组织成证据链。

模型解释:围绕场景组合规则与证据,输出原因、范围、等级和核查建议。

组织闭环:明确线索接收、分级复核、整改销号和反馈,让结果反向优化模型与制度。

能力建设也不宜一步覆盖所有领域。发票合规、费用合规、异常供应商、空壳主体等场景数据相对标准、核查路径较清晰,适合先形成样板;通过样本诊断验证线索,再调整阈值、证据权重和风险等级,成熟后嵌入日常流程。数据授权、最小必要、调用留痕和结果解释也必须同步设计,避免能力越强、使用边界反而越模糊。


 

数据服务正在从“提供字段”走向“提供证据”

这一变化也在重塑数据与合规科技服务的价值边界。过去,数据能力常以查询接口、字段补充或风险标签呈现;在穿透式监管场景中,客户更需要可被系统调用、被监督部门理解、被核查程序复用的证据能力。

以百望股份的穿透式监管解决方案为例,其票税数字化、企业身份、交易凭证、商品服务、交易关系及合规科技、信用科技能力,需要被组织成更完整的链路:从发票级交易事实出发,连接交易对手画像和外部经营变化,再形成带有证据摘要与核查建议的风险线索。这不是替代央企已有系统或专业人员,而是增强既有平台的判断能力。


 

评价监管智能化,不能只看预警数量,更重要的指标是:有效线索能否被解释,核查材料能否被定位,误报能否通过反馈降低,共性问题能否推动制度和流程改进。


 

穿透的终点,是管理机制持续改进

穿透式监管不是一次性系统工程,也不是把制度条文批量转化为规则。它是一套持续运行的治理机制:数据形成证据,证据生成线索,线索进入核查,核查推动整改,整改结果再反向优化模型和制度。

当这条链路建立起来,监管资源才能从平均用力转向优先级管理,供应商管理才能从准入审查转向持续观察,内控评价才能从材料证明转向能力验证,集团治理也才能从处置单个问题走向修正共性机制。

对于希望系统评估穿透式监管风险洞察能力建设路径的企业,可参考百望研究院发布的《央企穿透式监管风险洞察能力建设白皮书》,白皮书认为:系统“看得见”只是起点,组织“判得准、核得实、改得动”才是穿透式监管的真正价值。随着智能化穿透式监管走向纵深,央企数字化建设的评价标准正在改变:不再只问系统是否上线、数据是否汇聚,更要问风险判断是否有效、治理闭环是否真正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