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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增值税申报表试点扩围:企业要看懂什么、准备什么

日期: 2026-10-10
来源: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企业合规应对

从“汇总填表”到“业务标签化、数据明细化、风险可穿透”,增值税申报正在进入新的管理阶段。对企业来说,真正要准备的不是临到申报期再填表,而是提前把开票、收票、台账、核算和系统口径对齐。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增值税申报体系也随之调整。

税务总局先通过2026年第6号公告对现行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口径进行过渡性调整,随后多地陆续开展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试点。

截至2026年10月9日,上海、广东等地税务机关已发布试点公告,明确在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试点。

 

未纳入试点的纳税人,仍按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使用旧表办理申报。具体是否纳入试点,应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电子税务局提示及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一句话看懂:这次改革不是简单“换表”,而是把增值税申报从结果填报推向过程管理。企业的业务真实性、发票数据、财务核算和申报口径,将更紧密地连接在一起。

一、政策发生了什么

1. 旧表先过渡,新表再试点

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明确,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现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申报表办理申报,但相关栏次按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这一步的核心,是在维持申报习惯的基础上,先承接增值税新政。

2. 试点地区分步推进

试点地区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全面推广”的思路推进。试点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使用新表,非试点纳税人暂不使用新表。

3. 新表重在提升申报的标准化和智能化

新表增设业务信息表,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动态生成适配的申报界面。换句话说,企业先确认“自己是什么业务”,系统再生成“应该填哪些表、哪些栏”。

二、企业最需要看懂的五个变化

 

变化一:业务信息表成为申报入口

新表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企业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标签选择会影响后续申报界面是否展示相关栏次,因此首次填报时不能只把它当成“基础信息确认”,而应作为申报前的关键复核动作。

变化二:未开票收入被单独纳入明细管理

附列资料(一)增设《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用于核算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前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本期补开发票时,需要在新表中处理对应的负数冲减关系。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能说明:哪一笔未开票收入发生于哪个属期,后来在哪个属期开票,冲减是否匹配。

变化三:销售侧按计税方法分列

新表细化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企业不能等到申报期再临时判断业务归类,而应在合同、开票、核算环节就明确对应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口径。

变化四:进项抵扣和转出更强调分类

附列资料(二)新增或细化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即征即退项目进项单独核算等内容。企业收票后,需要尽早区分进项用途,避免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即征即退项目、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用途混在一起。

变化五:首个申报期要特别关注期初衔接

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新表申报时,应将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需要重点核对的项目包括期末留抵税额、加计抵减结余、差额扣除项目余额、未开票收入台账期初数据等。首期数据一旦错位,后续属期可能持续放大差异。

三、这次改革会影响企业哪些日常动作

业务环节

主要影响

企业动作

开票

未开票收入、补开发票、红字冲减更强调对应关系。

建立未开票收入台账,记录客户、合同、金额、属期、预计开票时间和冲减状态。

收票

进项用途分类更细,混用、混抵风险上升。

在收票和用途确认环节标记应税、免税、即征即退、福利个人消费等用途。

申报

业务信息表标签决定申报界面和表单展示。

首次申报前复核标签、预填数据、期初余额和系统提示。

核算

财务科目和申报栏次需要更强映射关系。

增设辅助核算维度,统一收入、扣除、进项、转出、优惠等涉税口径。

风控

申报数据更容易被明细穿透和交叉比对。

建立申报前自查、异常说明、申报后复盘和台账留痕机制。

四、已纳入试点的企业,应优先做这六件事

确认是否属于试点纳税人,以及首个适用新表的申报属期。

逐项复核业务信息表标签,重点关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计税方法等信息。

完成期初余额核对和结转,尤其是留抵、加计抵减、差额扣除、未开票收入等项目。

建立或补充五类涉税台账:未开票收入、扣除项目、加计抵减、即征即退进项、长期资产进项转出。

检查财务系统、开票系统、报税系统字段是否能对应新表口径。

首个申报期设置双岗复核,遇到重大疑难业务或系统功能问题,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五、暂未纳入试点的企业,也不建议等待

非试点企业虽然暂不使用新表,但新表已经清晰展示了未来申报管理的方向:数据要更细、台账要更清、核算要更贴近申报口径。因此,未纳入试点并不代表可以“先不准备”。

建议先做三项预适配:

第一,按新表口径盘点业务场景,识别是否存在未开票收入、差额征税、简易计税、免税、即征即退、长期资产用途变化等事项。

第二,先把关键台账建起来,尤其是未开票收入台账和进项用途分类台账。

第三,检查财务软件和开票系统的数据字段,提前评估是否需要调整科目、辅助核算、报表取数和申报接口。

六、30/60/90天行动表

30天内

确认政策适用范围,盘点企业业务场景,识别需要新增台账支持的事项,形成内部改造清单。

60天内

完成台账模板、系统字段、科目辅助核算和人员培训,试运行开票、收票、核算、申报的对账流程。

90天内

完成期初余额核对、首期申报复盘、异常处理机制和风险自查规则,将新表适配纳入常态化税务管理。

这次改革的重点,不是让企业多填几张表,而是让申报数据更接近真实业务过程。

越早把业务、发票、核算和申报口径打通,企业在切换新表时的压力就越小。

对财税负责人来说,当前最值得优先推进的动作是:先建台账,再做迁移,最后形成持续风控。

合规提示:本文为政策解读和企业准备建议,不替代企业结合自身业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及专业税务意见作出的具体申报判断。试点地区、试点对象、首个申报期及操作口径,应以发稿日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

主要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2026年第1号)

3.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申报试点公告的政策解读

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2026年第1号)